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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水箱的设计规范...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1)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

4)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并应在进水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系统的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6)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5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3、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

1)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2)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5、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有关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3)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6)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7)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8)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10)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11、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